巴塞尔委员会发布 "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自愿披露框架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

(来源:金杜研究院)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近期正式发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自愿披露框架》(以下简称《气候风险披露框架》)。在经与全球利益相关方深入磋商后,该框架从2023年草案设想的强制披露要求转变为自愿披露标准。这一根本性转变折射出全球监管机构与银行业在应对ESG议题时面临的多重挑战:地缘政治力量、经济现实与操作困境。


01 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属性与维度

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指银行因气候变化引发的物理风险或转型风险而面临的潜在财务损失。这些风险具体呈现为多重维度:


物理风险主要源于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变化相关的自然灾害。洪水、干旱、海平面上升等物理变化可能损毁财产、扰乱供应链,给银行及其客户造成重大损失。例如飓风可能摧毁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的住宅与商业地产,野火则会影响农林资产。


转型风险则来自社会向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伴随的变革、政策调整和市场趋势,这些变化可能对投资估值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包括政府新政(如碳税或排放限制)、技术创新(如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偏好转变(如化石燃料需求下降)。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某些资产或商业模式贬值甚至淘汰,使在这些领域风险敞口较大的银行蒙受损失。


此外,当这些物理或转型风险通过微观和宏观经济渠道影响银行风险敞口时,可能形成集中度风险(例如某地区干旱导致所有农业贷款违约)。由于银行业高度互联的特性,某一行业或地区的损失可能快速蔓延,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稳定。


02 巴塞尔审慎监管框架的演进

作为制定银行资本与审慎标准的全球机构,巴塞尔委员会始终致力于制定管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原则。委员会现阶段工作重点在于评估现有巴塞尔审慎监管框架对气候风险的覆盖程度,识别现行监管空白,并探讨相应对策。

2022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气候风险管理与监管18项原则,为银行及其监管机构提供全面指引。这些原则不仅关注资本充足性,还建立了涵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流动性与充足性、风险管理、监测报告及情景分析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巴塞尔框架借鉴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等国际组织经验,并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等机构协作,共同推动全球气候风险管理标准的发展完善。


03 巴塞尔审慎监管框架三大支柱的协同


在巴塞尔审慎监管框架下,气候风险治理需要三大支柱的精准配合:第一支柱设定审慎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第二支柱侧重监管审查流程,包括评估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及其他关键风险管理流程;第三支柱则强调通过披露强化市场纪律,要求银行披露其风险状况、资本和流动性状况以及风险管理实践。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人们日益认识到透明度的缺失和市场纪律的弱化会加剧系统性风险。因此第三支柱被视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要素,其披露要求主要是为了让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客户在内的市场参与者能够准确评估银行的风险状况并据此做出明智决策。通过增强透明度,第三支柱不仅强化了市场纪律,还使银行间的比较更具意义。健全的披露机制有助于风险的合理定价,并激励银行审慎管理风险敞口。应用于气候风险时,第三支柱披露标准可以揭示管理不善导致的潜在脆弱性。


04 气候风险披露框架的制定进程

巴塞尔气候风险披露框架聚焦银行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定性与定量披露。该框架的制定可追溯至2023年11月,彼时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咨询文件,探讨如何通过强制性第三支柱披露标准提升气候相关金融风险透明度以维护金融稳定。

咨询文件要求银行披露两类信息:

定性信息:包括治理架构、控制与监督流程以及应对重大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策略;

定量数据:如按抵押品能效分类的资产总值及单位产出融资排放强度等。这些披露将帮助市场参与者、监管机构等更好地理解和评估银行的风险敞口,实现公允比较和知情决策。

在磋商过程中,巴塞尔委员会收到来自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公共部门的广泛反馈。鉴于气候风险评估的复杂性与现状,特别是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和质量方面的挑战,部分利益相关方指出当前气候数据质量参差不齐、评估方法尚未成熟、情景分析技术处于起步阶段,这为可靠的定量披露带来挑战。此外,不同司法管辖区在能力与准备度上的差异也引发了对实施标准不统一的担忧。


经深入审议,巴塞尔委员会最终决定采用自愿性气候风险披露框架,允许各司法管辖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采用。


05 气候风险披露框架变动的深层动因


巴塞尔委员会从强制披露要求转向自愿性气候风险披露框架的决定,反映了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复杂政治经济现实。


最直接影响这一决策的是美国政治生态的演变。随着特朗普政府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美联储亦退出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这个全球最大经济体在气候政策上的摇摆不定,使得建立全球统一的强制披露标准缺乏现实基础。


更深层次来看,这一调整体现了国际标准制定的务实取向。鉴于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技术能力的显著差异,过早的强制性要求可能导致监管套利或形式化合规。自愿性框架虽标准较低,但为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提供了渐进改善的空间。这既保持了气候风险披露框架的全球适用性,又为未来标准升级预留了政策空间。


06 气候风险披露框架内容的具体调整与争议

除整体性质由强制转为自愿外,巴塞尔气候风险披露框架最终版还对若干具体条款作出重大修订:

在披露原则方面,原草案中"不考虑重要性评估"的表述被修改为"在重要情况下披露"。这一调整旨在与巴塞尔第三支柱传统重要性原则保持一致,但也引发新争议:由于银行对"重要性"的判定标准可能存在显著差异,披露信息的可比性有所降低。这种差异将影响市场参与者的横向比较。

在披露内容方面,气候风险披露框架将重心从"气候影响预测"转向"减排目标"。这种转变承认了当前气候模型的不确定性,转而要求银行公布具体、可验证的减排承诺。虽然这种目标导向型方法更具可操作性,但批评者指出缺乏统一的基准设定规则可能导致银行选择性披露最易达成的目标。


最具争议的是删除了对"协助排放"的披露要求(原CRFR5模板)。这些排放虽非直接来自银行自身运营,但通过承销债券发行、并购顾问等服务为高碳项目提供关键支持。环保组织指出,某些大型投行的协助排放可达其运营排放的数百倍,忽略这部分数据将严重低估银行的真实气候影响。但也有人认为,在缺乏公认测算方法的情况下强制披露可能导致对数据质量把控的失控。


为平衡这一点,气候风险披露框架强化了对治理流程的定性披露要求(CRFRA表格)。银行需详细说明如何将气候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监督机制、风险偏好策略、情景分析方法及激励机制等。这种"重过程轻结果"的路径旨在促进气候风险管理的实质性融合,而非表面合规。


07 巴塞尔气候风险披露框架实施的长期展望

巴塞尔气候风险披露框架的发布标志着全球银行业气候风险管理进入新阶段。其实施可能产生多重影响:

积极方面,气候风险披露框架建立了首个全球认可的气候风险披露基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基础分析工具。通过鼓励领先银行主动披露,将带动全行业标准提升。该框架确立的披露范围与指标设计,也为全球监管机构制定本地化规则提供重要参考。

挑战同样明显:其自愿性质可能导致披露质量良莠不齐,部分银行选择性披露有利信息。地区采用率的差异可能加剧跨境监管套利。确保披露数据的可靠性仍是长期挑战,特别是在缺乏统一审计标准的情况下。

从更宏观视角看,气候风险披露框架的弱化折射出ESG领域国际协调的深层次困境。当主要经济体在气候政策上存在根本分歧时,任何建立全球统一标准的尝试都必然伴随妥协。这种现实性调整虽在短期内降低了框架的雄心水平,但可能有助于维持国际监管合作的持续性。


尽管存在这些挑战,巴塞尔气候风险披露框架仍是在加强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其旨在推动更高透明度和市场纪律,鼓励银行将气候考量纳入核心决策流程。虽然远非最终解决方案,但这是朝着更具韧性和可持续性的全球银行体系迈进的重要里程碑。


业务领域:银行与融资、结构性衍生品与衍生工具、债务资本市场、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


费女士在数字资产、结构性融资、金融衍生品、银团贷款、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和金融监管领域拥有十五年经验。她定期就创新型RWA代币化项目、结构性融资交易、跨境衍生品交易、终止净额结算与履约担保安排、银团贷款、巴塞尔III监管资本工具、证券融资交易和金融监管等事项为各大金融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她持有哈佛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和剑桥大学文学学士及硕士学位。费女士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银行法。她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感谢李诺西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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